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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阳律师


李朝阳律师 专长:

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尽职调查、企业坏帐防范、债务催收、商品房买卖,对《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比较擅长。
 


 

李朝阳,男。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2000年至2002年在光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韶关办事处从事法律工作。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1月申请律师执业,先后在佛山、顺德、广州执业至今。 
先后为大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韶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支行、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公司等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曾参与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大规模集团诉讼案(包括承办香港歌星张柏芝与健力宝集团广告纠纷案)和多宗大型银行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工作,涉及金额数百亿元。
 
2008年10月,东莞一大型民营上市公司(员工有12000余人)提供法律服务。对外处理该公司各种诉讼案件;对内,制定公司各种规章制度。遇有员工因各种原因向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投诉时,负责协调与员工企业之间互相达成谅解的危机公关。
经过十年的律师实务与法律实践,处理过数百宗诉讼、非诉讼案件。在业务上,对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和防范、银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尽职调查、企业坏帐防范、债务催收、商品房买卖等业务等有较深入的研究和实践。专业上,对《合同法》、《担保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比较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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